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汾政办发〔2023〕24号
篮球买球平台办公室
关于印发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
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各有关部门:
《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落实。
汾西县人民政府
2023年7月2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汾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
“双认证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
根据《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攻坚行动的通知》(晋农办质监发〔2023〕53号)文件精神,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产品质检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步伐,确保202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,高质量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三年提升行动取得实效,现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,以国家、省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,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,增加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,大力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,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平,为全县绿色食品生产销售提供技术保障。
二、组织领导
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暨汾西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CMA(中国计量认证)和CATL(中国农产品检测实验室)资质认证工作,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实,成立了汾西县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“双认证”工作领导小组,组成人员如下:
组 长:赵志红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
王文娟 县委常委、副县长
副组长:梁虎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
周锁龙 县财政局局长
王忠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
郝茂林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
李赵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
郭涧笙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
成 员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,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
办公室主任:程瑞晔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
郭涧笙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(兼)
领导组定期召开攻坚行动调度会,加强会商分析,听取工作进展情况,准确把握工作进度,确保按时完成任务。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为领导组成员,领导组成员如有调整,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,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,不再另行通知。
三、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限
(一)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,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。
1.配备确定人员岗位。人员是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,是“双认证”工作能否通过的决定性因素。进行人员选配,确定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授权签字人、内审员、质量监督员等关键岗位人员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8月10日前完成)
2.完善管理组织架构。编制岗位职能分配表,落实岗位职责。按照《RB/T 214-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-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》要求及检测工作所需,检验检测中心质检股设置综合部、业务室、实验部三个部门,并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职责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8月15日前完成)
3.组织实施人员培训。采取“走出去、引进来”的方法,对质量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定期集中培训,重点学习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GB23200.116一2019)和《食品安全管理标准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》(GB2763一2021),提高检测人员理论和操作技能水平。做好培训记录并对有效性进行评价。建立人员档案,考核记录等能力和经历证明材料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8月30日前完成)
(二)落实工作经费,对实验室进行达标建设。
4.向县财政申请工作经费,组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布局规划设计,按新标准要求,进行防尘、防潮、排污等方面的装修处理。包括墙板、隔断、吊顶、房顶防水处理、下水、通风排放、电路安装维修等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财政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8月20日前完成)
(三)配备所缺设备器材,保障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安全运行。
5.按照“双认证”工作要求,根据申请的检测项目参数,对照检验方法标准要求,检查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的补充采购,协调仪器生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完成仪器设备的调试校准,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状态评估,保证各类仪器设备正常运行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财政局、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8月31日前)
(四)开展试验方法验证,强化质量管理
6.聘请专家现场指导人员上机操作,规范管理使用仪器,提高安全操作水平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(说明书、验收报告、检定证书、期间核查记录、运行记录、使用和维护记录等),编制设备和标准物质一览表、唯一性标识、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计划表、重要设备和标准物质质量溯源图、期间核查计划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9月10日前完成)
7.确定检测项目参数,开展方法验证。根据我县检验检测中心承担的检测任务、本地农产品特色以及人员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配置等实际情况,结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》(GB23200.116-2019)标准,确定申请资质的农产品种类和参数,并开展检测方法验证工作。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专家进行技术指导,解决方法验证中的技术难题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9月20日前完成)
8.针对申报项目参数,开展模拟定量检测考核训练,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,确保全员达到机构考核和资质认证技能水平标准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9月30日前完成)
9.在组织开展好内部审核的基础上,资质认定申报前至少开展一次管理评审,同时整理和完善相关内审核管评资料档案。制定和发布与检验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,以保证检测活动能够客观独立、科学公正、诚信高效的开展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9月30日前完成)
(五)递交申请,组织好现场评审,完成“双认证”工作
10.聘请专家现场作业,结合“双认证”任务要求,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(RB/T214一2017)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》和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》,组织编纂《质量手册》《程序文件》《作业指导书》《管理制度》和记录表格等资料,指导实验室人员按体系文件要求开展日常工作,规范工作秩序,按照时间节点做好“双认证”检测考核的各项资料,包括法人证明、人员资质材料、仪器设备清单、申请参数和方法等,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,正式向上级递交申报材料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10月10日前完成)
11.积极与省评审专家组沟通、协调,组织开展好现场评审,确保“双认证”工作按时完成。(责任单位:县农业农村局、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。完成时限:10月15日前完成)
四、工作措施
(一)加强领导,成立专班。县农业农村局、县检验检测中心要成立“双认证”工作推进专班,将“双认证”列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来抓,加强领导,集中精力,明确职责,强化措施,确保“双认证”工作积极推进。
(二)突出重点,明确任务。为有序推进“双认证”工作,按照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,明确要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、规定要完成的时限,确定每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负责人、具体责任人、协调配合人,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。
(三)规范运行,健全体系。严格依照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》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》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》等规定,认真开展“双认证”的各项准备工作。在《质量手册》《程序文件》《作业指导书》和《记录表格》等管理体系的试运行中,通过反复审查文件、内审和管评,不断完善管理体系,确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、适应性和有效性。
(四)对标先进,抓好落实。认真学习已通过“双认证”单位的经验和做法,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,提高工作效率,逐项抓好落实,确保“双认证”工作顺利推进。
(五)统筹协调,联动推进。在“双认证”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与统筹协调下,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与优势,积极配合,联动推进,形成“双认证”的攻坚合力。农业农村、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,大力支持我县“双认证”工作。财政部门要确保并协调好“双认证”工作的资金需求。人社部门要搞好对应的人力资源及技术人员职称等方面的工作。行政审批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,简化办事程序,保障“双认证”购置设备审批快速运行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要组织全体人员发挥主力军作用,踔厉奋发,笃行不怠,按时完成业务方面的工作任务。各部门要齐心协力,积极作为,确保我县“双认证”工作顺利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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